大陸地溝油案 一審判無期 台灣人的命比較不值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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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上午,涉案金額達6000萬元/涉及117家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個人糧油店的特大地溝油案在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成奎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被告人各自獲刑。該起案件是《中國食品安全法》頒佈4年來,中國範圍內涉及案值較大的一起地溝油案。中新社發 盛茂 攝

中國大陸涉案金額達人民幣6000萬元(約新台幣2.9億元)的特大地溝油案今天一審判決,被告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新社今天報導,此案涉及117家大陸大中型食用油、食品加工企業以及個人糧油店,江蘇省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做出上述一審判決。

法院審理指出,被告人王成奎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16名被告人各自獲刑。

報導說,此案是中國大陸食品安全法頒布4年來,涉案金額較大的一起地溝油案。

法院審理查明,2011年1月至2012年3月,被告人康潤公司股東王成奎、李樹聖多次採購由廢棄油脂、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製成的油料,加工製作成食用油,賣給安徽省、四川省、重慶市、北京市等地117家企業及個人。

康潤公司2011年至2012年銷售「食用油」金額共計6000餘萬元。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周繼業分析,近年來江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呈現一些特點,犯罪主體多為個體戶;犯罪涉及食品範圍較廣,從食用油到「假羊肉」、瘦肉精到白酒等均有。

此外,共同犯罪、集團犯罪比例較高,約占60%,既有夫妻、父子等家庭式作坊,也有分工明確的團夥,有些形成「產、供、銷」產業鏈。

報導說,江蘇今天另有4件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進行統一公開宣判,均涉及生產銷售「地溝油」。

江蘇各地法院對共計43名被告人分別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無期徒刑以及7個月到1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款共計人民幣41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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